陕西粤艺实业有限公司

商洛市林海木业有限公司、陕西粤艺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3执保48号
申请人:陕西粤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夏能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商洛市林海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南县。
法定代表人:桂国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陕西粤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商洛市林海木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陕西粤艺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商洛市林海木业有限公司价值2628321元的机器设备(该部分财产就地查封,可以继续生产使用但不得变卖、转移),期限为一年,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审查,申请人陕西粤艺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立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商洛市林海木业有限公司价值2628321元的机器设备(该部分财产就地查封,可以继续生产使用但不得变卖、转移),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3执保48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10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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