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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宜利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2257号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宜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广东宜利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404行审52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准予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强制执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人民币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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