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6执417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汉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恒玖大厦1103室,组织机构代码054235817。
法定代表人:殷成明。
被执行人: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85号,组织机构代码58777942X。
法定代表人:蒋传良。
申请执行人浙江汉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温州中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