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207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百乐莱斯建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2号天安数码城天发大厦二层F1、6、2D-201-43。
法定代表人:罗国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王生宏,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百乐莱斯建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豫0103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207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