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

**钢构(安徽)有限公司、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5执保107号 申请保全人:**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住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40922L。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天井湖畔花园83栋69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74967944Y。 法定代表人:李冶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07792.6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余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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