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航展览有限公司

西安新航展览有限公司、铜仁梵博会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03财保82号

申请人:西安新航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水晶新天地18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静蕊,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亮,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铜仁梵博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民族风情园内。

法定代表人:李小兵。

申请人西安新航展览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铜仁梵博会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西安新航展览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保单号为02215297210304F8000036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西安新航展览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铜仁梵博会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元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罗丽燕

书记员胡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