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22执1039号
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222民初11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截至2021年03月03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判决的事项。至此,案件已执行完毕。(2020)粤0222执1039号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