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瀚邦星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瀚邦星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3840号

原告

宁波市瀚邦星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1053812299L),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何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辰土、徐斌,上海蓝白(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71973××××××××),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下万龄村35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事由

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款项10000元,同时申请撤诉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市瀚邦星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瀚邦星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翟建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宋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