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1执恢10号
(2012)穗中法执字第81号
广州中天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天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仲裁一案,执行依据:广州仲裁委员会(2010)穗仲案字第387号裁决书,本院于2011年12月19日立案,立案标的:171290元。2016年2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70565.46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以161248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牌号码为A163QH的奥迪FV7241FCVTG汽车的查封措施。同时本院收取执行费2318.7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电话: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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