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与河南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23民初730号
原告: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39068089R。
法定代表人:梁华,执行董事。
被告:河南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住所,住所地:河南省武陟县乔庙镇韩村社会信用代码:934108237932203953。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建,焦作市武陟县正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菡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2021年2月26日,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49元,由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小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