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32720号
原告:南通中集安瑞食品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路1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6701041757。
法定代表人:布拉特克里斯蒂安??艾尔玛??弗朗茨。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1号楼二层西侧01227-0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87035811。
法定代表人:刘迪。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姗姗,北京蔚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娈杰,北京蔚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南通中集安瑞食品装备有限公司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南通中集安瑞食品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南通中集安瑞食品装备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通中集安瑞食品装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47元,由南通中集安瑞食品装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高增播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卢芸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