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苏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兰州哲思商贸有限公司、甘肃苏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1273号
原告:兰州哲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356号家联酒店主楼三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永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松,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苏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不详。
原告兰州哲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苏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兰州哲思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兰州哲思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景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