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458号
原告:***,男,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下祝乡下祝街学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3层C室-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建省祥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11幢1706室。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1月26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974元,减半收取计1487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