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8民初458号 原告:***,男,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利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下祝乡下祝街学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州市亿鼎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3层C室-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建省祥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11幢1706室。 法定代表人:***。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1月26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2974元,减半收取计1487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