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惠来县公路局、惠来县财政局与惠来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52民监1号
二审上诉人惠来县公路局、惠来县财政局与二审被上诉人惠来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2018)粤52民终34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林 阳 审判员 李洁新 审判员 徐跃鹏
书记员 汤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