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东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始东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1127执1953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始东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固始东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现被执行人固始东方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结案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人社行处(2021)C0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