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奇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阳宏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与南通市金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81执保1446号 民二庭: 关于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咸阳宏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奇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金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5)陕0581民初27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南通奇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开户行:中国银行,账号:5066********)予以续行冻结,以人民币9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90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