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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金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2执175号 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金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金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肇庆仲裁委员会(2019)肇仲案字227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2020年9月18日,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80672.48元。2020年9月21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债务,并向本院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2610.09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故应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