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91执2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展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工业南路28号高新区三庆财富中心D座415-4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5673066L。
法定代表人:从泽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鲁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33512417L。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展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鲁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91民初34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信息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综上,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位小娟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