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0402执386-1号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本院作出的(2020)黔0402民初84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402执3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龚远素 审判员  王 辉 审判员  张树玉
法官助理徐丹丹 书记员滕小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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