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瑞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2民初20057号
原告:珠海瑞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91XJ。
法定代表人:张轶,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彦明,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云,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俊明苑137-13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86X。
上列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珠海瑞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瑞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淑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吴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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