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执2957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铺。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738572486X。
法定代表人:侯平华。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4年09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西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06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被执行人:慈安宁,男,汉族,1963年12月0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安宁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402民初7061号、(2020)粤04民终3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402执2957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玉峰
审判员  王天皓
审判员  刘 冬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子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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