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1204民初87号
原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自编A、B单元(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86P。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代理人:李伟哲,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宜人,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高要区*********紫云汇花园紫云中心第二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0C。
法定代表人:邓某1。
原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对原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236元,本院退回5618元给原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赵凡宜
人民陪审员  黄巧英
人民陪审员  徐玉桂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冼润茜
书 记 员  张女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