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市中奥能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宁03执62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中奥能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宁夏德坤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中奥能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执行。现因案件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一)、(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银川仲裁委员会所作的(2019)银仲字第413号裁决书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魏 刚
审判员 冯建安
审判员 胡 超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