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23执954号
被执行人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案号:本院作出的(2020)粤182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标的案件受理费1516元,执行费50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法官、张书记员联系电话:076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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