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2072执10451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北向1-10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5345W。
法定代表人:许先远。
被执行人: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同茂村“八十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2708871X1。
法定代表人:蔡锦文。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为便于财产集中处置,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将被执行人所涉执行案件合并在(2021)粤2072执2738号一案中执行,待财产处置后依法进行案款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将本案并入(2021)粤2072执2738号案件合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圣开
审判员  刘 伟
审判员  李 帆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