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321执11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中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西路乙烯厂内。 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3215581872308,住所地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西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因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执行标的额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