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01民初3187号 原告: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康湖大街79号7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3845875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5年1月7日,住湖北省**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窑湾村洋湾组马鞍山路22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2023年6月9日,原告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双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