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岭南糖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2071民初12126号
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岭南糖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诉讼中,本院依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追加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依被告湛江市岭南糖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追加蔡修交作为本案第三人、依法追加王星火作为本案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9531元,减半收取为149765元,诉保费5000元,合计154765(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梁泳诗 人民陪审员 郭绮文 人民陪审员 吴妙玲
书 记 员  孙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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