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9执2048号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据已生效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9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罚金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于2021年10月9日,被执行人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罚金人民币40万元缴纳至本院执行代管账户,本案执行到位罚金40万元已上缴国库。
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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