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与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6-12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即执字第72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住所地即墨市新兴路4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扬州路
法定代表人于建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法律文书未生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即劳人仲字(2012)第135号仲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于**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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