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85执保3号 ***、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广西方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冻结被保全人***在某银行账户内存款XX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实际冻结XX元,现已保全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询到财产可供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