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2执1565号
***、***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第九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第九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1民终819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依法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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