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4423号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29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案款15218.16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442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04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