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0103执8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15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6)湘0103民初14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息28652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湘0103执86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武
审 判 员  田 武
审 判 员  张 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叶心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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