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3649号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9)粤01民终1139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应缴纳二审受理费500元,经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00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将案款缴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二审受理费事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结案通知书送达给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