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中山市京珠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2072民初1950号
原告: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潘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志丽,广东谭红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红玲,广东谭红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ד八十亩”。
法定代表人:蔡某1。
被告:中山市××××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卡。
法定代表人:蔡某2。
原告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有限公司、中山市××××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冯 毅
审判员 陈觉天
审判员 潘霞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