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芮城县某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30民初1039号之二 原告:***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XX区XX楼XX层、XX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芮城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芮城县XX镇XX街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芮城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44元,减半收取9822元(实际预交),由原告***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