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恒盛天行建(天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恢202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西路2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13374816X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恒盛天行建(天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双迎大厦18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86353157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盛天行建(天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津0116民初2883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158313.19元及利息,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津0116执恢202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杨景崑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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