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与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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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6执4764号
 
**、***、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6民初7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其劳务费利息4068.2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827元、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6185.22元(含执行费50元)交于本院执行款专户,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6执476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27日结案。
 
        二 〇 二 〇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