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502民催2号
申请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287X4。
法定代表人:艾万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
申请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1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10200042/21658826、票面金额贰万元整、申请人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出票日期2017年11月14日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350元,由申请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