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2民初4540号
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58272552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新钢,男,197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职工,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被告: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华纳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287X4。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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