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与***、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5民初3147号之一
原告:巩立波,男,196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男,198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告: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4-18号(华纳大厦19-20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58号3栋。
原告巩立波诉被告***、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原告巩立波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扣押被告所有的鲁E×××××号车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为20000元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告所有的鲁E×××××号车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为20000元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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