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前调196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47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287X4。
法定代表人:艾万发,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田桥镇煤化工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7628693273。
法定代表人:赵红洲,职务:董事兼总经理。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纠纷一案。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96349元及利息,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赵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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