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311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的车辆,暂无法进行处置,本院认为应当先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724执3116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龙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