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4民初522号
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秋苑小区南北组团17幢2单元1层。
法定代表人:周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0112067123144Q。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婷、罗春露,云南凝杰鼎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第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小王家营12幢23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0121MA6L49BR4L。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月、尹蕾萍,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4399197.71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担保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x幢x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x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幢x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幢x层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六、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七、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八、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x地块x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九、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地块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十、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xx地块x幢x层xxx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xx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解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品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