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4民初522号之二
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秋苑小区南北组团17幢2单元1层。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0112067123144Q。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凝杰鼎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小***12幢2301室。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0121MA6L49BR4L。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4399197.71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l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应担保。后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交被保全财产置换申请。
l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的被保全财产置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子以支
持。据此,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9地块1幢101号的
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9地块1幢201号的
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