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114民初522号之一
保全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秋苑小区南北组团17幢2单元1层。
法定代表人:周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0112067123144Q。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婷、罗春露,云南凝杰鼎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斗南街道小王家营12幢23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0121MA6L49BR4L。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月、尹蓄萍,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保全申请人云南建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2019)云0114民初5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昆明蓝光瀵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十套房屋。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被保全财产置换。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被保全财产置换,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5地块2幢1层102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281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5地块6幢2层202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357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5地块6幢1层102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369的房屋的查封、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2层203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17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3层302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20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3层303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21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七、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3层304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22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八、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5层504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30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九、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17层1703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77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十、解除对被申请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蓝光花间溪谷花园的A6地块1幢18层
1803号登记簿编号为DKM2018061900481的房屋的查封、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品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