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303民初7528号
原告: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新长征国际大酒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5519105023。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可映,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瀚,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壮族,1962年6月28日出生,住沈阳,住沈阳市东陵区iv>
原告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1010元,由原告遵义市安达市政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