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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与青岛洛可概念家具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12765号 原告: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广州五洲城国际建材中心市场****C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UA30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洛可概念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招商LAIVE公社**楼**502代码91370214MA3F9K94X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 被告:青岛新城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暄路**3702225720835188。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洛可概念家具有限公司、***、青岛新城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于其自行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0元,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广州冠宇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