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汉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汉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204民初3212号之二
原告:中汉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绿地SOHO同盟B座8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7970558K。
法定代表人:胡秀兰,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鸾,女,1985年出生,汉族,陕西省三原县人,住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公民身份号码:610422×××。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29745883P。
法定代表人:孔垂晓,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中汉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局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左拥军
人民陪审员  张育朋
人民陪审员  袁利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翠艳